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应予以控制,以其:
a) 在需要的时间和场所均可获得并适用;
b) 受到的保护(例如:防失密、不当使用或完整受损)。
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适用时,组织应采取以下措施:
—分发、访问、检索和使用;
—存储和保护,包括保持易读;
—变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保留和处置。
—员工及员工代表(如有)对相关的文件化信息的访问。
组织应识别所确定的对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策划和运行所需的来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适当时,应对其予以控制。
注:“访问”可能指只允许查阅文件化信息的决定,或可能指允许并授权查阅和更改文件化信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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