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理者应与组织各层次的员工协商后(见5.3和5.4)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方针,环境方针应:
a) 包括提供健康的工作条件以预防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承诺,并适合于组织的宗旨、规模、所处的环境以及组织的职业健康风险和机遇的特定性质;
b) 为制定职业健康目标提供框架;
c) 包括满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d) 包括利用控制层级(见8.1.2)控制职业健康风险;
e) 包括持续改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见10.2)以提职业健康绩效;
f) 包括员工及员工代表(如有)参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决策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