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要求简述:不论其在组织中的职位高低,与生产、控制、仓储和装货活动相关的人员均需接受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培训,相应的GMP培训需求应得到识别并建立培训规划,培训需动态新、持续开展,人员对于GMP知识的积累应在培训后评估。新进员工根据其工作岗位需求接受GMP理论和操作的基本培训。
解析:标准在条款3.2.1“组织架构”中同时要求了组织架构明细到不同活动区域的人员架构,并在条款3.3.2“人员职责”中要求人员都清楚了解自己在组织架构中的位置、相应的工作和职责。这就为人员培训需求的识别明确了方向,即不同岗位人员工作和职责要求不同,其应当接受培训的内容也是各不相同的。除了新进员工统一接受与其岗位相关的GMP理论和操作培训外,培训是一项持之以恒、动态新的工作,目的在于人员具有够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胜任赋予的工作和履行职责。所以,每次的培训应当是以培训的评价而结束。标准在后面的条款中还对于某些关键岗位人员的授于权的提出了要求。工厂需要关注,在对关键岗位人员授于权的之前,是否对这些人员进行了培训并通过考核确认了能力,如设备接触和使用人员、不合格测试结果评审和调查人员、抽样人员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