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工时工资的计算如下:
基本工时制度
任何在工作日出8小时外的时间算作加班,加班费为正常薪资的150%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优先考虑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劳动者工资
补休须在一个支付周期内提供
综合计工时
年总天数-全年休息天数-法定假日天数=全年正常工作天数
365-104-11=250
全年正常工作时间=250(天)X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36(小时/月)X12(个月)=432(小时)
全年法律规定的总工作时间=2,432(小时)
综合计工时的特点:
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工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实行综合计工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和免:1)七天有1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对于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须按平时薪资的
300%支付工人
综合计工时批文
工资
现在国统一工资标准,月标准工时=(天)=(天)/(个月)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元,则日薪为元,时薪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