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前的标准:
预设参考条件:假如当地工资为450元,计算月份为04年12月份,工人甲在该月上班总时间为200小时,其中184小时为正班工时,8小时为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工时,8小时为加班工时,工人甲该月计件工资为800元。
那么,
算法:按法定工资算出总额为570=184×2.69+8×1.5×2.69+8×2×2.69<800(该月计件工资)。按老标准,该名工人所得的薪资符合要求。
2005年的标准:
算法:应发工资=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总工时)×50%×平时加班工时+(计件工资/总工时)×100×加班工时。如果工厂没有按新的算法支付工资,则为加班工资没有依法给足。
另外,如果(计件工资/总工时)小于当地法定时薪,则按工资补足。(184×2.69+8×1.5×2.69+8×2×2.69)支付工人。
4 、提前或推迟半小时以上打卡,但工厂未支付工资
这也是导致橙灯的又一易感点,例如,某工厂规定早上8:00上班,中午12:00下班,如果某个工人在7:10打了上班卡或在12:40才打下班卡,那工厂需要支付提前/推迟半小时工补发给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