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费支付不足
2、没支付工人停工待料工资
3、计件工资没按新算法支付
这个问题点讲述一下:
该企业主要计件来发工资,05年以前的要求是:将工人月工作总时间按法定时薪得出工资总额,将计件总工资和上述数目比较,如果计件工资比按法定时薪计算的总
额高,则符合要求。今年的新算法是:在计件的基础上,按加班时数计算加班费。请查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十三条 -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