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公布后,迅速获得发达国和公众的理解和支。甚至有顾客强调,若知道商了不遵守SA8000规定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就不再购买。这无疑对进口商形成强大的论压力,迫使他们提出要加强对发展中出口企业遵守和执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检查。同时各发达国的也将继续对发展中施加压力。对此我国应在理分析的基础上接受合理内容,抵制过高要求
思考一,将SA8000本身具有的合理内容,与手挥SA8000大棒要求单-方面维护本国利益的企图相区分。
发达国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内容与我国的相关法律并不矛盾,在基本的法律观念上是1致的。差别在于国内法律对儿童的保护和劳工权益的保护程度以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存在很大不足或者说是重大缺陷。对此甚至有指出,劳动法是执行的不好的法律。作为发展中的出口生产国之一,我们有要加强这方面的自
律,改和加强对弱势劳工群体的保护,是对未成年人和外出打工人员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