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法定年龄的劳工
4.1 为资参考,断定是否有强制就学年龄。把有关国/地区的强制就学年龄记录下来。
4.2 受核工厂应当查阅关于法定就业年龄的当地法律。
法定就业年龄应当符合《劳工组织公约138条:年龄公约》的规定。查明有没有有关尚未达法定就业年龄或强制就学年龄。如果当地法律就业年龄定为14岁,则《劳工组织公约138条》关于发展中例外情况的条件在当地适用。受核工厂应当有一套关于就业年龄的政策文件。把政策文件容许的年龄跟当地法律容许的年龄加以比较,断定有关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把两者记录下来,以资参照。亦应当比较法律生效日期和政策文件发布日期,以确定现行政策是适切的。
4.3 如果没有法定就业年龄,则以《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按照《劳工组织公约》C138所定,就业年龄是14岁。
4.4 断定受核工厂是否已就有关法律和/或政策同全体员工沟通,员工是否大致上了解这些法律和/或政策。可以接受的沟通方法包括向工人口头介绍(受雇之前和/或之初)以及例如在布告板上和在图书室里面展示。
4.5 挑选至少三名相貌年轻的工人。查看他们的证,以核实他们的年龄。记录这项资料。
4.6 未成年工是指过就业年龄的工人,但当中以未满18周岁者为典型。如果法律上对某些年龄的员工有工作限制,例如不准在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加
班等等,则应依从这些限制。
4.7 员工年龄的资料应保存在员工档案。查看员工档案和支持文件。比较员工的存档记录和他们的厂证。记录档案中所存用以核实员工年龄的资料类型。
强迫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