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委员会的修改稿中,已忽略了对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即:
(1)对ISO 9001:2008中的“条款4.2.2 质量手册”和“条款5.5.2 管理者代表”已无明文规定;
(2)ISO/CD 9001:2015的“7.5.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中忽略了对“文件新、防作废文件使用”的控制要求,也无发放的记录控制要求,要求的内容已没有2008版“4.2.3 文件控制” 那样详细了;
(3)关于质量记录,在正文中未提出具体要求,只是在“术语和定义”的条款“3.11 文件化信息”的注释2中提到:要用记录证明达到要求的效果;
(4)ISO/CD 9001:2015的“7.1.4监视和测量装置 ”不再样ISO9001:2008的“7.6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那样齐全,控制的内容明显减少;
(5)ISO 9001:2008中 “8.5.3 预防措施”要求完成预防措施的过程,在2015版CD稿中已消失,取而代之的却是旁系的“风险及预防措施”方面内容。
上述一些忽略,应该是起草工作组的本意,也是以往不少组织认为贯标中遇到的障碍之处,但在委员会投赞成票的成员中,也有一些对此持有不同看法,哪些为2015版所正式接受,还有待于FDIS(标准草案)的表决结果来确定。